在B.C.省簽署房地產買賣合約時對買賣雙方的建議
如果您正準備要進行一份卑詩省房地產的買賣合約(通常也就是在買方要出價時),在合約中加上一些必須滿足的條件可以讓雙方在合約真正完成之前對於這件交易有較為謹慎的考慮,也可以請教其他專業人士。而當買方解除這些條件後,合約就確定了而且雙方都必須要完成它。
所有的房地產買賣合約都必須是書面的,否則只是討論而已,並無執行效力,卑詩省的法律禁止房地產的經紀人進行口頭合約的談判。
當您在合約上簽名之後,除非合約附有在完成之前必須滿足的其他條件,否則您不可以反悔而決定不完成它。所以買方應該在合約中包含以下的條件:
1. 財務條件:意思是買方必須和銀行或貸款經紀人討論是否需要貸款(按揭)。銀行會要確認這個房地產的合理估價等於或接近您已經談好的價格。買方的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協助買方和銀行或貸款經紀人見面。買方一定要從他的貸款銀行那兒確認在加拿大境內將會有足夠的錢來完成合約。
2. 驗屋條件:房地產經紀人不是這個房地產的主人,因此也不可能熟悉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問題。這包含了機械設備(暖氣設備、熱水爐、空調等等),結構問題,水管問題(供水及排水)最後還有屋頂的情況。雖然屋主必須提供一份房屋情況說明文件(PDS),它可能只是盡他們所知而非保證房屋沒有任何問題,為了保護雙方,我們建議買賣雙方讓一位專家來仔細的檢驗房屋,可以讓買家知道有關房屋的完整的資訊。
3. 審核文件條件:這包含房地產權證明文件,建築圖(如果還存在),保固文件,測量圖,房屋情況說明文件(PDS),對所有交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房地產(如公寓、城市屋等),買方必須事先得到住戶管理規章、物業管理公司提出來的財務報告與年度預算、至少兩年的住戶管理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與全體住戶年度會議記錄。房地產經紀人會協助買方得到這些文件,一般來說是由賣方支付文件的費用。而房地產經紀人並不是建築或財務專家不能從文件中解讀這個房屋是否存在問題,買方必須小心閱讀這些文件,必要時需請教專業人士如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
4. 在您的特定情況中所需要的條件:有些買方會提出要求在合約完成之前必須滿足的特別條件,例如:“在買方能夠賣掉現在居住的房子之後才能成交”和“在第三方核准文件之後才能成交”,如果您需要加上類似這樣的條件,請您務必在開始談判合約之前告訴您的經紀人,否則,這樣的條件一般是不能在合約已經被賣方接受之後才加進去的。
對於訂金的建議:
當雙方正要接受合約的時候,合約上都有具體的說明要求買方必須要在某一個日期之前提供訂金,一般來說是在所有必須滿足條件都被解除的時候。買方必須記住,當他們無法付出訂金時並不代表合約自動取消,買方並沒有權力只是不付訂金就拋棄一個合約,賣方會尋求律師的建議並且一般都會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買方賠償毀約和其他非特定的損失。如果您無意執行合約請您不要簽署解除條件的附約,如果您不按照先前同意的時間和金額交付訂金給您的經紀人,房地產經紀公司會立刻通知賣方的經紀公司,賣方會擇選是否尋求強制買方執行合約的法律途徑。這個程序很可能和其他國家的運作方式不同,所以請您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大多數房地產經紀公司的規定是,當買方在合約談判時期不住在加拿大或大溫哥華地區,那麼買方必須在開始談判合約時及合約被接受時提供足夠付訂金的資金在他的銀行帳戶中,而經紀人在收到訂金後將會立刻轉到房地產經紀公司的信託帳戶中。信託帳戶的效用是為買賣雙方將這筆錢保存在一個安全的帳戶中,如果在所有的條件都被解除之後,買方退出這個交易,他們將不能收回訂金,而且一般會將訂金交給賣方作為損失賠償,如果賣方退出這個交易,雖然法官大多都會判決退還訂金給買方但這並不是自動發生的。在這些特殊情況發生時,我們建議買賣雙方都應該尋求律師的意見以確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許多買房的人以為在買賣合約中不加上任何必須滿足的條件可以更有機會讓賣方接受他們的出價,但是買方必須瞭解這樣的策略會有風險,其實買賣雙方都必須很謹慎的確定他們所簽的合約是真正的代表了他們的意願。